一、提交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2.身体条件的证明;?
3.免冠照片。
二、办理流程:
1.车辆管理所对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的应当受理,并按照预约日期安排考试,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考试。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2.受理成功后,对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当日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3.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驾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C1以下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满十日后预约考试,考试合格后可预约下一科目考试,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十个工作日后进行补考。C1以上准驾车型的,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考试合格后可预约下一科目考试,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十个工作日后进行补考。
4.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驾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三。一、报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考试合格后预约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十个工作日后进行补考。二、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考试合格后预约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十个工作日后进行补考。三、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四十日后预约考试。考试合格后预约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十个工作日后进行补考。
5.申请人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
车辆管理所应当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属于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应当收回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三、联系电话:0471-3605295、3605208、3605209、3605211
四、办理时限: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五、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
六、办理地点:呼市回民区西二环与金海路交叉口车辆管理所西大厅一楼
以上内容来自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1)
引用资料
呼和浩特市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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