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西安启用“陕U”车牌

4月1日起西安启用“陕U”车牌

3838px 2025-04-27 汽车 28 次浏览 0个评论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逐年上升,陕A代号的汽车牌照资源面临枯竭。为进一步适应广大群众购车挂牌需要,通过省、市交管部门积极协调推动,经上级部门批准,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于2020年4月1日起,在全市正式启用小型汽车(新能源汽车除外)陕U发牌机关代号。启用后,陕A和陕U小型汽车号牌将同时存在于系统选号池中,车主在办理汽车上牌业务过程中,可以通过自助选号设备现场进行“50选1”,或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站(sn.122.gov.cn)以及“交管12123APP”通过“互联网选号”方式选择号牌。

4月1日起西安启用“陕U”车牌

请广大车主按照机动车登记规范和交警车管部门提供的便民措施,有序办理汽车上牌业务,不听信谣言,不找陌生人代办。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购车补贴审核时间多久

现在新能源汽车逐渐进入大家的生活中,很多人也会选择购买新能源汽车。但是在不同的地方对于新能源汽车的购买上拥有不一样的规定,那么在西安购买需要什么手续呢?这是大家需要了解清楚的一点。下面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西安买新能源汽车需要什么手续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进口车还需审核《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的副联原件;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需提供其他任一联原件或加盖保险公司印章的复印件;

6、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上签注已纳税信息或按照《车船税法》规定予以免征车船税的的除外);

7、《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领取方式:车管所各分所、各区(县)交警支(大)队机动车管理窗口、公安门户网站下载打印;填表前请仔细阅读申请表背面的填表说明),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8、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在《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上签字;

9、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10、机动车标准照片二张;

11、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以及出厂或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或者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事故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有效期三十天);专用校车还应当提交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有效期三十天);

对于这点大家都清楚了吧,办理新能源汽车的手续其实和我们平时购买汽车都是一样的,并且购买新能源汽车还有更多的优惠补贴政策你,这点大家一定要清楚,才能享受到实惠的购车待遇。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太平洋汽车网专业。

百万购车补贴

购车补贴审核通过了15个工作日内左右到账。申领汽车补助的条件,具体如下:

1、居民个人在西安市注册登记的限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新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2、新能源汽车消费补助活动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3、在新能源汽车完成登记注册和挂牌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申请步骤:

1、准备相关资料:个人有效身份证、购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下载填写的补贴申请表、车辆信息确认凭证、银行卡等资料;

2、填写申请表:车主在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按照要求填写好申请表;

3、预约申请时间:拨打96900电话预约申请时间,并按时携带准备好的相关资料到市交通运输局下属的“中小客车指标调控服务中心”的业务窗口提出申请;

4、审核资料:工作人员会对车主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或资料不齐全的,工作人员将退回申请并说明原因,提醒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重新进行申请;

5、发放补贴金:符合补贴条件的,工作人员会发信息提醒申请人,并在15个工作日内发放新能源汽车补贴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中。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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