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镇(办)一级医院住院的,出院报销时不减起付线,按95%报销。
以商南县为例,贫困人口在镇(办)一级医院住院的,出院报销时不减起付线,按95%报销;在县级和县级以上医院住院的,起付线遵照各级医院标准执行,报销比例比非贫困人口提高10%,即县级二级医院、市级二级医院、市级三级医院、省级二级医院、省级三级医院分别执行85%、75%、70%、75%、65%。
80周岁以上老人在省内县级及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均按80%,90周岁以上老人按90%比例予以报销(属贫困人口的,报销比例按照“就高不就低,乡镇医院最高不超过95%,县级及县级以上最高不超过90%”的原则执行)。
扩展资料:
新农合报销的相关要求规定:
1、根据省市合疗办有关规定,从2017年6月1日起,我县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报销票据统一为收据联(或发票联),收据联(或发票联)为获得医保报销的唯一合法票据。报销相关材料和票据丢失的,原则不予报销。
2、保障贫困人口待遇。各级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先住院后付费”制度;严格执行入出院标准和相关诊疗目录;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各项政策规定。
2、严格执行“四合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院次均费用控费标准,年度医疗收入和住院次均费用增长均不超过10%;严控非合规医疗费用,在镇办卫生院住院的医疗费用必须全部为合规费用。
商南县人民政府-商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2017年新农合报销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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