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绿化水电(小区绿化属于业主共有吗)

2024-05-03 08:17:29

小区绿化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绿化通常是由物业公司或小区业委会进行管理和维护的,但绿化用地的所有权归属于业主共有,即小区业主共同拥有小区内的公共绿地和绿化带。

根据规定,绿化用地属于业主共有财产,业主共同享有使用权和管理权。因此,小区业主有权对小区绿化进行管理和维护,包括对绿化设施进行改造和修缮、维护和保养绿化设施、制定小区绿化管理规定等。

小区物业费包括服务项目: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即人员费用,包括基本工资、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加班费和服装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包括,公共建筑内的各种土建零修费;给排水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电气、燃气、消防系统设备维修保养费;公共照明费;易损件更新费等;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包括:清洁工具、劳保用品、清洁环卫、垃圾外运、化粪清掏等;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包括:绿化工具费、绿化用水费、农药化肥费、杂草清运费、景观维护费等;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即安全管理人员费用、安全器械装备费等;

6、办公费用,包括:交通费、通讯费、低值易耗办公用品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等;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费等;

10、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综上所述,小区业主在进行绿化管理和维护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擅自改变绿化设施的布局和功能,不得损坏绿化设施,不得占用绿化用地等,以维护小区公共绿化设施的完整性和美观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首先,小区内公共区域的水电费是否应向业主收缴还要看物业公司和业委会签定的《管理公约》或者协议里的内容是否包含。

其次了解一般公共区域水电费分摊范围:

公共区域水电费分摊科目

1.公共区域用水:保洁、绿化、消防用水等。2.公共区域用电:路灯、监控系统、安防出入系统、周界安防系统、二次加压供水设施用电、发电机等。

公共区域水电费分摊范围

整个小区公共区域产生的水、电费。(洋房楼梯间照明及电梯产生的费用将由该栋洋房全体业主进行分摊,不计入别墅分摊范围)。二次供水加压系统电费由相应设计配置使用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其物业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公共区域水电费分摊依据

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相关费用第3条

(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加压水泵运行所产生的水、电费用和按质监部门规定对加压水泵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的费用,乙方单独列账,由相应设计配置使用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其物业的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如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加压水泵的运行、维修维护移交由供水部门负责,则加压水泵的运行、维修、维护费的计收方式及标准由供水部门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2)本园区住宅内走廊通道楼梯间等业主共用部位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消防、安防、发电机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产生的水、电费用和按质监部门规定对上述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的费用,乙方单独列账,由相应设计配置使用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其所有的物业建筑面积分摊。

(3)除上述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所产生的公共水、电费用外,本园区公共照明、公共用水及因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物业服务内容所产生的水、电费用和公共水、电损耗费用,乙方单独列账,由本园区的全体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其所有(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分摊。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实际用水量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为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有(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以国土房管部门的最终测绘面积为准。

若当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水电费的分摊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本物业公共水电费的分摊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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