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原车主身份证及交易发票的复印件,以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原件到运管所办理转出手续,然后重新申请。
1.经营者要求将车辆转籍、过户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车辆过户、转籍申请表》。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向经营者出具车辆转籍、过户证明,收回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并将车辆变动情况登记在车辆管理档案中。
3.车辆转籍、过户,属不同管辖区域的,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车辆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移交车辆管理档案。
4.车辆转籍、过户后,拟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的新所有人应当凭货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和车辆档案,向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重新申请。
5.车辆转籍、过户后,未办理相关经营手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视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三条 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不得转让、出租。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货物运输经营,不得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