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如下:
1、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本市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
一、补贴的范围和条件: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本市企业就业转失业人员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和城乡“双零”家庭成员,通过非正规劳动组织实现就业、自己组织起来就业和其他形式就业获得合法收入的劳动者。
(一)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
2.申请年度之上一年年底前,女性年龄满40周岁、男性年龄满50周岁;
3.灵活就业人员主要包括:自营劳动者,如个体经营(不包括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网店经营、街头商贩、家庭就业人员等;自主就业者,如以个人身份从事职业活动的自由职业者,如自由撰稿人,非签约歌手和模特等;临时就业者,如非全时工、季节工、家庭小时工和其他类型的打零工者等。
(二)以下情况不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1.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2.工商营业执照虽然已注销,但已享受税费减免政策满3年;
3.已享受灵活就业补贴政策满3年的;
4.以前年度已享受灵活就业补贴政策,但申请年度没有参加复核的;
5.在申领年度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6.协议保留社保关系的人员;
7.失业前在最后一个单位就业时间不足一年的;
8.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保障机构介绍上岗的;
9.信用等级低于B级。
(三)补贴标准及时限
根据威海市人社局、财政局相关文件规定,自2017年起我市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原标准2500元),其中只参加养老保险的,每人每年补贴3850元(原标准1800元)。
补贴期限政策不变,最长不超过3年。自2011年起,对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3年期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凡申请延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按规定,初次申请补贴时,必须符合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5周岁,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条件。2010年度及以前已享受灵活就业补贴3年期满人员不在申请延长灵活就业保险补贴政策适用范围之内。
二、办理程序:
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居委会)负责“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初审和复核;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复审;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负责最终认定;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资金的审批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一)本人申请
在县级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指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石岛管理区就业服务中心)缴费且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转失业人员,须由本人于每年5至6月份持《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用身份证复印件再次复印的不符合要求),向居住地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或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居委会)申请。上年度已领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今年申请时需留存上年度领取补贴时所用银行卡的复印件。他人代办的,一概不予受理。
(二)社区(居委会)初审
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居委会)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按要求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对申请人的灵活就业条件进行审查。
2.对《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本等证件进行审查。对已享受政策扶持的灵活就业人员,进行复核。
3.对申请人所从事职业或就业项目进行调查确认,符合条件的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审批表》,并在“初审意见”栏加盖公章,附所有证明材料汇总后,交由所属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进行复审。
(三)各镇(街道)复审
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证件进行复审。对有异议的人员,应会同社区(居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必要时应经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审批表》的“复审意见”栏中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交由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进行认定。
三、补贴发放与管理
(一)补贴发放
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按隶属关系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认定。经认定无误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拨付资金,然后直接以银行卡的形式发给本人。补贴发放情况由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录入计算机系统。
(二)就业管理
已享受社保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自享受政策之日起,须于每年5至6月份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报告其灵活就业情况,接受复核。对于符合条件者,社区(居委会)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加盖复核专章,并填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审批表》,报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要将复核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及时报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和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要切实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的职业指导和服务,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及时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帮助他们尽快实现稳定就业。已享受政策扶持的灵活就业人员的服务项目、工作地点等情况发生变化或实现正规就业的,要及时向社区(居委会)报告。凡没有接受复核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得申请当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领资格,追缴已经领取的社保补贴。
受上级政策调整及公共就业一体化系统更新影响,荣成市202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工作暂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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