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绿化设计方案(呼和浩特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办法)

2024-05-08 22:35:3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城市园林绿地包括:

(一)公共绿地:指市级、旗县区级、居住区级的公园、小游园、植物园、树木园、动物园、风景名胜区、陵园及街道广场绿地;

(二)居住区绿地:指居住区内除居住区级公园以外的其他绿地;

(三)单位附属绿地:指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管界内的环境绿地;

(四)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草圃、花圃等;

(五)防护绿地:指用于城市环境、卫生、安全、防灾等目的的绿带绿地;

(六)风景林地:指具有一定景观价值,在城市整体风貌和环境中起作用,但尚没有完善游览、休息、娱乐等设施的林地;

(七)行道树。第四条 呼和浩特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划区内各类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检查本市各旗、县、区(含镇)的绿化工作。旗、县、区(含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并指导、督促、检查本辖区的园林绿化工作。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工作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应予表彰和奖励。第七条 城市市民都有绿化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花、草、树木和园林绿化设施,有权制止损害破坏城市花、草、树木和园林绿化设施的行为。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八条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园林绿化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市规划部门和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共同编制,由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各城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市园林绿化规划,编制本城区的园林绿化规划,由园林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旗、县、郊区人民政府(含镇)应根据本辖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地区的园林绿化规划,由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驻旗、县、区(含镇)的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城市绿化规划要求,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绿化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并报所在旗、县、区(含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绿地指标,要达到以下标准:

(一)新建项目的绿化用地,不低于总占地面积的30%,改建、扩建项目的绿化用地不低于总占地面积的25%;

(二)城市道路绿化面积占道路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为:主干道不低于20%,次干道不低于15%;

(三)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公路、河道和铁路两侧的防护林宽度不低于30米;

(四)居住区绿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5%,居住区公共绿地面积按居住人口人均1.5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建设;

(五)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等单位,绿地率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宽度不少于50米的卫生防护林带;

(六)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贮、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

(七)学校、医院、休养所、疗养院、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

(八)生产绿地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2%;

(九)公园绿地面积不少于陆地面积的70%,除特殊性质的公园外,一般公园建设物的占地比例为:20公顷以下的公园不得超过3%,20—50公顷的公园不得超过2%,50公顷以上的公园不得超过1%。第十条 各单位和居住区、居住小区现有绿化用地低于第九条规定的标准,尚有空地可以绿化的,必须绿化,不得闲置。第十一条 城市园林绿地,要严格按规划和设计进行建设,城市绿化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按下列规定审批:

(一)全市性、区域性公园的设计方案,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新建、改建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开发区、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其他重要城市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须有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参加;

(三)单位附属绿地、庭院绿地的设计和建设方案,须报所在旗、县、区(含镇)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备案;

(四)其他公共绿地和城市道路的绿化设计方案,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审批。

城市道路工程规划与市政管线布设?

挂网及喷混植草防护施工

清除坡面浮石,尽可能平整坡面,坡面清理应有利于基材混合物和岩石坡面的自然结合,禁止出现反坡。

坡面铺设单层三维网。

把绿化基材、纤维、种植土及混合植被种子按设计比例依次倒入混凝土搅拌机料斗搅拌,搅拌时间不应小于1min。

喷射基材混合物施工:

1)喷射尽可能从正面进行,避免仰喷,凹凸部及死角部分要充分注意。基材混合物的喷射应分两次进行,首先喷射不含种子的基材混合物,然后喷射含种子的基材混合物,含种子层厚度为2cm。为保证含种子层的喷射厚度及总厚度达到设计要求,喷射应按从左至右、从上至下的顺序进行,或者按从右至左、从上至下的顺序进行。确保无任何漏喷。

2)在雨天或可能降雨时,应尽量避免喷射施工。

3)喷射施工后几小时内如果有降雨,必须采取蒙蔽等防护措施。

喷混植草防护层前期养护:

1)用高压喷雾器使养护水成雾状均匀地湿润坡面基材混合物,注意控制好喷头与坡面的距离和移动速度,以防高压射流水冲击坡面形成径流冲走基材混合物及种子,影响发芽。

2)养护湿润深度。发芽期湿润深度控制在3~5cm,幼苗期依据植物根系的发展逐渐加大到5~15cm,但要控制不致在基材混合物内形成“壤中流”,侵蚀基材混合物中小颗粒及淋失养分,破坏养分平衡。

3)养护时间和次数。前期持续养护时间为45天左右。每天养护两次,早晚各一次。在高温干旱季节,每天适当增加养护次数。避免在强烈的阳光下洒水养护。

8.5喷射砼植草质量保证措施

5.1、管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进行技术交底,按设计施工参数施工,整理技术资料及处理施工时发生的变更情况,及时与设计单位、建设单位联系。质量员监督施工质量,并作好质量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与技术人员联系解决。

5.2、检验

1)原材料检验

喷射砼植草施工所用材料(水泥、土、腐殖质、长效肥、保水剂、混泥土添加剂、混合植绿种子等)的质量要求以及各种材料性能的测定,均应以现行的现家标准为依据。

2)喷射混凝土厚度检测

喷射混凝土厚度,可采用凿孔法作为检查依据,也可以用混凝土厚度标志或其他方法检查,有争议时以凿也法为准。检查数量为每100m2取一组,每组不小于3个点,其合格条件可定为:全部检查处厚度平均值应大于设计厚度,最小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的80%。

5.3、覆盖

为保证多雨季节,植物种子生根前免受雨水冲刷;寒冷季节,植物种子和幼苗免受冻伤害;以及正常施工季节的保温保湿。要求采用无纺布(或稻草帘)覆盖、并力求仔细,这样可防早期无纺布被风吹跑,其目的一是预防成型后的作业面被雨冲刷;二是可保温保湿,促进植物的生长。

5.4、养护管理

植物种子从出芽至幼苗期间,必须浇水养护,保持土壤湿润。从开始坚持每天早晨浇一次水(炎热夏季早晚各浇水一次),浇水时应将水滴雾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安装雾化喷头),随后随植物的生长可逐渐减少浇水次数,并根据降水情况调整。

在草坪草逐渐生长过程中,对其适时施肥和防治病虫害,施肥坚持“多次少量”的原则。喷播完成后一个月,应全面检查植草生长情况,对生长明显不均匀的位置予以补播。

随着时代的发展与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生活水平不断增强的同时,对于生活的要求也随之提高。城市市政管线布设作为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基础组成部分,是城市能源输送、信息流通的重要渠道,是维护城市正常运作和人们生活的重要条件。我国处在现阶段的状况,人们对城市道路的工程规划的要求也由最初的的简单变成现在的复杂,因此市政管线布设在管理方面的工作成为政府的相关部门以及施工企业和芸芸众生的关注问题。在各种因素的阻碍下,城市道路管线在整体布局时不能同步进行,对城市的建设和人们的生活、经济等产生较大的影响。本文主要通过城市道路工程规划市政管线布设探讨,提出在城市建设的基础工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并分析一些需要注意的状况,希望我国城市道路规划中市政管线的未来状况的展现以确保城市建设中基础设施的有效发展。

人们的需求带动经济的发展,经济的发展影响人们对于城市建设的需求。城市建设想跟上时代发展的潮流,就必须提高城市设施的基础建设。为了跟上人们的需求使道路管线能够顺利进行,就要根据道路的状况对于空间合理运用。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的过程中,要对管线位置的布局找到准确的位置,并结合多年的施工经验以及施工的人员的技术,对道路的管线布局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解决的方法,使城市建设的在修建过程中能够顺利快速的完成。

一、市政管线的整体设计

市政管线的工程包括:供水管道、排水管道、气体管道、信息管道、电力管道等等。在每个城市中城市的管线是城市基础设施中重要组成成分,就像动物以及人体内的血管和神经系统,承载着生命中所必需的能量和相分,是城市中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市政管线就像城市的“生命线”,在传递信息和必须品时,完善城市的设施,加快城市的运作,使城市的发展更快更好。

(一)政府有关部门对于管线布设的原则性要求政府部门对于城市道路管线布局进行整体的规划,要遵循其原则性,保证城市道路的建设能够顺利进行。在进行城市管线布设时不仅要对考虑道路上的管线,还要对考虑到道路下的管线布局;在施工过程中要遵循由深到浅、由底到上的步骤;当压力的管线和自流管线相冲突时,要对自流管线进行避让;直径小的管线要及时避让直径大的管线;弯曲的管线避让直行管线;长久的管线和临时管线相遇时,要着重安放长久管线的位置;未竣工和已完工的管线一起是要避让已完工的。

(二)政府有关部门对于管线整体布设的重点内容在城市道路建设施工过程中要对管线所在的位置进行准确分析,使道路管线之间的空间布局以及最小的水平具体和最小的垂直距离进行准确测量,使之符合政府部门的要求;对于道路管线布局的整体方案不能仅仅只实施于书面,要将其在现场比对,确保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在城市道路管线布设时需架设管线,要对管线和管线、管线和建筑物、管线和周围路面之间的距离要确保安全;在管线布设过程中要保证和周围路面的联系,要确保在施工过程中确保不干扰到周围居住的人群;在管线布设的过程中要注重城市道路和周围绿化环境的协调一致性。

(三)政府有关部门对于管线布设的终极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对于城市道路管线整体规划的过程指的是在有限的空间和位置中对各种类型的管线的进行设计和布置,以防止各种管线工程在平行和垂直的空间中对其他的物体造成阻碍,确保城市建设在施工过程中顺利进行。

二、市政管线在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城市上空中有许多管线交错形成一个巨大的网,形成了城市中的特殊的景观。城市这种景观形成的原因要追溯到城市文明建设之前,当时的国家经济实力相对较弱,对于管线的布置大多数采用色高空架设,这样相对于居住在地面上的人们以及地面上的代步品、建筑物的影响是相对较少的。另一方面主要由于管线的部门的节约和便利维修,对管道的规划设计是十分模糊的,因此在当时的环境下架设的管线对城市的样貌造成极大的影响。相对于城市建设中的地面建设,管线工程是隐密性工程,直观性相对较差,潜在性因素较多。一直以来,管线的各个单位不办理规划直接采取施工的是比较常见的现象,管线情况相对复杂;另一方面,如果置办手续,就会在过程中加入多个部门,并由政府部门整体安排,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再加之资金的迟迟不到位未能开展,结合上面两种情况,使资料欠缺。

我们国家在市政管线在专业编制这里的资金是极少的,城市的基础性规划和空间地下管辖发发展还在私下讨论中,对于城市管线的重视程度较低,因袭管线工程的审批工作由来的依据都缺乏可操作性。在这种状况下,许多的管线手续是在非专业的状况下审核并批复的,因此在工程实施过程会造成各种各样的问题,而这些问题一旦出现,在短期时间内都无法进行挽回的。不同的管线归属于不同的部门管理,管线部门各自为政,导致道路破坏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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