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带井盖(公司内部绿化带井盖因失修伤人谁的责任)

2024-05-03 19:16:57

侵权行为有四个构成要件: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本案中,张某在下水道井盖处摔倒,摔倒后井盖处于倾斜状态,分析原因,其一为井盖原始即倾斜状态,绊倒张某;其二为井盖松动,张某骑电动车轧到井盖致使井盖倾斜,绊倒原告。无论哪种原因,均系管理者管理不善所致。因此,综合分析该起事故,张某骑行时未妥善注意路面状况与下水道井盖管理不善都是事故发生原因,张某和某村委会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张某和某村委会,各承担该起事故所造成损失的50%。

公共道路的修建、维护人员对于道路的质量及使用的安全性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遇到因修建、维护不当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况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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